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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患者能上大学吗,有什么要求「报考公务员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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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7-23 18: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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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位网友好,小编关注的话题,就是关于考公因这种病被拒录的问题,为大家整理了2个问题考公因这种病被拒录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乙肝...

各位网友好,小编关注的话题,就是关于考公因这种病被拒录的问题,为大家整理了2个问题考公因这种病被拒录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

乙肝患者能上大学吗,有什么要求

中国有9千多万的乙肝患者,如果乙肝患者不能上大学,岂不将近1亿的人就不能进入大学了。显然不是!

关于乙肝患者高考时有哪些影响我在最初的回答中已经讲过。详情请看我之前的回答。

乙肝患者能上大学吗,有什么要求「报考公务员被拒」 兴发集团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这里再重申一遍:

现在大学招生考试已经取消了检查乙肝两对半,只需要检查肝功能,如果肝功能正常,那么是没有权利限制你入学的。但是某些特殊的专业除外,如参军、以及从事特警、在血站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工作,其他专业并不受限制,另外,民航招飞也可以保留乙肝项目检测,但并不意味着航空公司可拒录。

除了上述所说的几种特殊职业,任何单位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特别是正规企业只会检查肝功能,如果肝功能正常,那一切ok,所以乙肝患者可以宽心,正常上学,正常工作。

乙肝的传播途径

乙肝是一种体液传播疾病,主要通过血液、母婴垂直、性接触传播,日常生活接触不会感染。换句话说,乙肝病毒并不是一种很容易感染上的病毒。对于慢性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一定要定期复查,了解身体状况,及时发现病变趋势,对于已经有活动性肝炎的乙肝患者,需要去医院接受治疗,不要迷信偏方,不要乱吃药。

参考资料:

1. 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已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的说明(2010年)》

2.《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2010年)》

3. EASL 2017 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s on the management of hepatitis B virus infection. European Association for the Study of the Liver. J Hepatol. 2017 Aug;67(2):370-98.

4.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 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2015年版)[J]. 中国肝脏病杂志:电子版, 2015, 19(5):1-19.

在您高考填志愿时,会有些专业受限,如餐饮、食品、幼教、医疗、药学、军事院校等。

只要您成绩OK,考上了大学,您就有受教育的权利,大学校园不会拒绝您的,但我建议您先治好乙肝再上学,一方面为您的健康,另一方面为社会,避免感染。

乙肝系列的检查不在常规体检项目之列。

国家已有明文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医疗机构禁止在未经本人通意的情况下要求进行乙肝系列化验。也就是说不管你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或者是乙肝患者,都不影响继续求学或者从业。

乙肝的相关知识:

乙型肝炎(简称乙肝)是病毒性肝炎的一种,传染源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和乙肝患者。乙肝的传播途径为血液、母婴和性接触,经消化道传播的可能性不能排除。易感人群:普遍易感。预防乙肝可以接种预防性乙肝疫苗,儿童常用5微克,免费注射;成人乙肝疫苗多为10微克,属于自费范围。接种乙肝疫苗全程为一份三针,按规定打完,所产生抗体不具有永久性,所以三年之后得加强一针。

如果检查发现已经属于乙肝病毒携带者或者乙肝患者,请尽快前往辖区传染病医院进行咨询和诊治。切记不要有忌医或者放弃治疗心理,乙肝不属于“不治之症”,只是比较顽固而已。


招聘体检查出艾滋被茅台拒录,32岁小伙诉至法院要求平等就业索赔9万,你怎么看

您好,谢谢邀请。

陈群律师解答这个问题,希望大家能够理性地对待这件事,既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又维护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同时保障每一个公民的生存权和平等就业权。

说实话,陈群律师非常理解这个年轻人的心情,非常钦佩他的意志和做法,支持他提起民事诉讼,因为任何公民都有诉权,都可以依法表达自己的诉求。他在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不是哭不是闹不是吵,不是上访,而是起诉,这一点是非常值得赞赏的。

但是,他的诉讼请求应该不会被支持。

因为《食品安全法》是强制法,是对全社会所有人的食品安全负责的法,无论是谁都应该绝对遵守。

茅台酒是直接入口的食品,这是毫无疑义的。

所以,无论是茅台酒公司还是任何一个想入职茅台酒公司的人,都应该无条件地遵守《食品安全法》,不得以任何理由去违背它。

这个年轻人所主张的平等就业权,是他的个人权利,他完全可以依法主张;

但是,当这种权利与公共权利、公共秩序相矛盾相冲突的时候,那就必须让位。

咱们必须理性的、正确的认识平等就业权,所谓的平等就业权,就是身体状况、健康状况,以及学历,职业经历,工作表现,等等各方面,与别人一样、符合同样的标准,这才能从事相同的工作,这才是平等就业。这才是真正的平等。

他的身体有传染病,而别人没有传染病,他怎么能主张与没有传染病的人一样从事需要严格控制健康的工作呢?

因为他已经跟别人不一样了,条件不一样了,前提不一样了,他已经不是在一个标准上了,拒录他,正是对所有人的平等。

他不是不可以就业,但毕竟他是病人,他患的不是一般的病,是传染病,是目前为止尚无定论能够治愈的传染病!

因此,他真的不能、不宜从事食品卫生工作,哪怕是销售食品!

并且,不能因为他想从事这份工作、他曾经以劳务派遣名义从事过这份工作并且业绩不错为由而出现例外!

他可以从事不需要对从业者有特别严格的健康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

他提到《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实行自愿检测制度,公司擅自检测是违法的,但是那是指在疾病未知情况下,而这名原告是早已确诊了艾滋病的,那他应聘食品企业本身就是违法的、不道德的。

以他在茅台工作多年、业绩不错,是从事销售为理由要求入职的理由也不成立。

销售,也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也是违背《食品安全法》的行为。

所以,无论从法的实施角度、公序良俗角度、道德角度,茅台公司的做法都是正确的。

这个事情最终肯定还是会调解结案,茅台是自然不会再雇用该员工,而该员工也可能就是拿到一笔补偿款而已。

首先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艾滋病员工自然也应该有平等的就业权利。这就像乙肝患者一样,法律并不禁止他们平等的从事劳动的权利。这也是该员工提起民事诉讼的底气所在。

其二考虑到社会现实对艾滋病患者的社会接受度非常低,虽说除了性传播之外艾滋病还可能通过血液途径传播,并不能代表艾滋病患者就一定个人作风和品德方面有多大的问题,但是这毕竟属于基本上治愈不了的疾病,社会上的大部分普通人还是谈艾色变的。公司也必须考虑其他员工的想法。

其三所以我判定这个事情的结果,必然是公司提出一笔合理的补偿金换取该男子的自动离职。茅台毕竟作为社会非常关注的食品行业的龙头公司,对员工的身体条件要求严格一点也无可厚非。想必绝大多数还是支持茅台公司的做法的。

艾滋病是传染病,可以性传播,但是也可以通过血液等方式传播他人,艾滋病感染者要求有工作的权力,但是你别威胁他人的要求健康权力。你找个社会接触面少的工作不行吗?

我支持艾滋病感染者和乙肝病毒传播者不能从事饮食卫生,社会服务工作。保证全民健康水平是基本国策。

到此,大家对考公因这种病被拒录的解答时否满意,希望考公因这种病被拒录的2解答对大家有用,如内容不符合请联系小编修改。